Sunday, March 12, 2006

希望幸福永存


我覺得我幸福,雖然比上不足,但比下有餘。
23歲那年,我有車;25歲那年,我有了自己的屋子,所以現在我有車,有自己的狗窩,還有一個疼我的男朋友,可說是今生已沒有什麼好遺憾的了,若說有遺憾,也只是24歲那年,沒有到國外深造。
不過,若當年我堅持即使錢不夠,還是要到台灣深造,或許已經改變今天的歷史,屋子沒有,男朋友不知是那一位,生活也許沒有今天的舒適。
雖然今天我對工作環境感到厭惡,但是想了想,也沒什麼好怨天尤人,至少自己的工作還可以養車、養屋,還有養活自己,最重要我喜歡自己的工作,為人服務的職業,所以公司內的人為因素,我已經把它,視之而不見。
其實,我是希望男朋友知道,我如今已沒有所求,現在的我很滿足,很幸福,最重要大家都生活愉快,然後一年有幾次是去旅行的,其中一次一定是要出國,至少在婚前,我要走到腳都斷,那才會心甘情願。

3 comments:

懒人 said...

這些都是資產,有屬於自己的車及屋,並不是件容易的事,最重要是自己負擔得起。
有自己的窩,感覺是不同的,就好像有了屬於自己的世界。

双响部落客 said...

如果你脚断了,他可不愿意娶你了.

懒人 said...

你實在太愛在這裡撒尿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