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夜貓子,應該是從中學時期開始,到了學院......工作之後,還是夜貓子,而且是很夜才睡覺的那種。
中學時期做夜貓,是因為夜蘭人靜后,我才能專心做功課,學院也一樣。
而在踏入社會工作,因為當意外記者,常常三更半夜出來跑意外,所以也變成越來越遲睡,一般是兩點或三點多,失眠的話是清晨四、五點,甚至是六點才能睡得著覺。
演變到今天,不到兩點或三點多不睡覺的習慣,結果使我臉也殘了,但我還是常常越夜越精神,最後白天就像行屍走肉在做工,還好也已經慢慢習慣了。
上回有和一位老夜貓交流,他是比我更更遲睡的夜貓,問他,為什麼這樣遲睡,他說,只有這段才是屬於他自己的時間。
而我呢?除了工作,拍拖,基本上,我擁有自己的私人時間算起來比他還多,但是為什麼我還是死性不改,我也確實不清楚。
就是知道自己不甘願12點蓋被就睡覺,所以我總是找東西做,上網、看戲,或是做一點點家務,就是愛拖時間,就是不要去睡覺,就像現在這樣,到了3點,還是不甘願去睡覺。
明凱科技ceo丘光憲說,他每天睡2、3個小時,很夜他也都在做工作。我想,或許這就是他的成功之道。而我,則沒有他的這般拼搏的精神,有的是習慣性上網看新聞,之後,就做令自己輕鬆的事。
就像現在,一邊聽歌,一邊留言一樣,時間也3點多了,所以現在睡覺見周公去。bye!bye!
2 comments:
我也是每晚很迟才睡,因为我不舍得睡,想用空档时间来“做回自己”
男人還好,女人每天捱夜,真的很快就是“殘”花一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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