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pril 23, 2008

部落格老總

我正式宣佈,這裡部落格老總是阿毛,色老頭的事,他擔心我會中事,一直為我過濾看文,又過濾看文。

並給予一些聽了會肚懒建議,在聽取他的意見后,我也有作稍微改變,保護自己。

沒有法子,我看了看銀行的戶口,還未可以交律師費,和人打官司,阿毛也不是律師,我承認,在現實低下,我會低頭的。

阿毛的擔心,我不怕,我的確是一個證人,也是受害者。

不過人總是這樣,很多人在發生事情后,總是寧願一口吞下去,不出聲,若要召集所有受害人出來,未必有人會理你。到最終,可能就只有你一個人要站出來公堂對證,沒人會一起站出來,沒人會做你后盾,你的下場就會像淒涼。

這可能就是阿毛所擔心的。這就是人性,我做這行的,這事見得多,見慣不慣,見怪不怪。

我在想,部落格是不是該找個法律顧問,以提供一些法律意見。但我口袋又沒錢啊!真慘!以后看到律師,乖乖地也要和他們拉近關係。

無論如何,我寫的,信不信由你,信也這樣,不信也這樣,當做警惕也好,當做放屁也好, 我也不在乎,做為一個人該做的事,我做了,做為一個女人該做的事,我也做了,也沒有什麼好后悔的。

罵人總是容易罵出禍來,我以后真要或許要改一改,多多讚美人,這樣就會少出事。

以后對部落格有任何意見者,可以直接跟我說,或是向我部落格老總反映,但是這個老總辯論還要輸給我,找我較容易,別再找中間人了,我並不喜歡通過人說話,或是后面說話,要就前面來,哈,這句話有點暖味的。

我是絕對可以答應,不打、不干提供意見者,除非來者是帶著惡意前來找碴,那我就會讓你吃辣椒,吃不完兜著走,呵呵!別挑戰我噢!我干人和打人是一樣厲害的囉,會讓人氣到飛起。

謝謝棒場!爽就來,不爽就別來!

9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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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ng_4ever said...

懒人姐第五段的话,本人身同感受。
无论如何,支持!

Winnie said...

懶人,
把照片放上來吧,最多是把那老人打馬賽克咯!

夏娃 said...

原來那個色頭是慣犯
無論如何,替你加油

懒人 said...

song_4ever,謝謝!現實如此。

美麗師奶,不了,真的很懒惰,還要打格子,我懒了。

夏娃,謝謝。

piew said...

以后又什么不爽谁,何必亲自出口出手,叫阿祥给他吃懒叫就好了。

Anonymous said...

对,前面来比较爽。 TKM

jianglong said...

post上那老人的照片,我們替你放大他...
放心,萬事都有bloger們挺你

還有,你原來在blog界裡,很著名喔.

懒人 said...

piew,是啊!是啊!找阿祥,我差點忘了。

tkm,你試試給人用后面,可能感覺也不錯。

jianglong,給那老人家安享晚年吧!這個事件幾乎通天,很多人都知道。他也會收歛,不收斂出事,他的事了。

還有,我不出名啦!這是真話,著名的是像jeff ooi,這真的是著名。不過,越多人知道,越不好,說人壞話不能,即使沒寫,也會有人猜疑,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