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anuary 08, 2008

口交

今天我在msn被一名男性友人問了一個問題,而這個問題實在問得讓我覺得口啞啞的,不懂該怎樣回答?我想,他當時可能不知道當時坐在電腦前的我,是抓破頭腦。

究竟他有什麼問題可以問倒我的,那問題就是口交是否應該合法化

當時,我們在談論一些時事,當然也有涉及小粒事件時,他應該是突然想起,所以也就問我這個也是記者,也是女人的懒人。

還好的是,見識不少場面的我,也開始學會政治人物的不正面回答這一招。

老實說,我答也不是,不答也不是。我大概有遲疑五分鐘之久后,就這麼回答。

我說,最重要是兩人喜歡,他們覺得爽就可以了,何必去管這麼多。(先說明,我沒有鼓勵,或不鼓勵人家口交,自己的事自己決定吧!)

嗯,這是我從新聞中抄下來讓大家知道的,根據刑事法典第377A違反自然肉體交媾條文,任何人將陽具引入另一人肛門或口內,而與該人發生性關係,違例者可被判處最高監禁20年,並可另加鞭笞。

如果任何人想對這個口交是否該合法化的問題,想發表高見,可留言,我也想知道大家的想法。不過,不要問我,我已經回答了。

如果我分析沒有錯的話,每一個男人都喜歡口交,根據黃片裡差不多每次做愛前都有例常的動作,男人都心裡有數吧!克林頓的口交事件,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。

哈哈!還有的是,我們兩個在談論這個問題的過程中,彼此都有相同看法的是,那就是我們的阿拉伯也一定有做過這事,雖然我們是沒有親眼目睹過。

呵呵!這個口交是否該合法化的問題,夠考智慧的吧!換作是你,你又會怎麼回答。



22 comments:

夏娃 said...

我覺得口交會被列為違法行為
是因為某種程度上他算是違反自然性行為吧?

Unknown said...

单看题目就知道是很geng的一篇。哈哈~

我想当初有这条文是为了保护被性侵犯的人吧~ 所以说我的看法和你一样,只要两个人爽就行,管它和不合法。

你说的‘阿拉’是指拉伯伯吧?人家天神也是阿拉哦!呵呵

Anonymous said...

你说的阿拉是Pak Lah还是Allah? Allah的要收版权费,不然就会坐牢!我看你是讲Pak Lah吧……

马来西亚应该效仿新加坡,废除口交违反自然性行为这一条,毕竟是人家私人床上情趣之一。你情我愿、不强迫口交,我想应该没问题的。

懒人 said...

夏娃,阿恺,哈哈,你們倆位女的先在這裡發表意見,是我預想不到的,鼓掌給你們。

夏娃,“某種程度上的違反自然性性行為”,這個我不會解答噢,或許有機會我可以問問律師看,究竟怎麼違返法。

阿恺啊!你也學我啊!哈哈哈!

Khai Suan said...

何以證明我們的老大也幹過這事呢?

aLExpikachU said...

根據刑事法典第377A違反自然肉體交媾條文,任何人將陽具引入另一人肛門或口內,而與該人發生性關係,違例者可被判處最高監禁20年,並可另加鞭笞。

陽具??
那是不是表示男生可以為女生口交? -_-

贊同阿恺
握手

Anonymous said...

個人覺得在性生活上,只要舒服就好,當然如果是一些太過變態的性愛而造成生理及心理的傷害,應該盡量避免,至于口交合不合法化,應交由性專家去研究才好。
至于我本人至目前為止並不會反對,因為對男人來說會很爽的,至于女人應該也一樣吧。

男人

Anonymous said...

性是非常私人的东西。
我不明白为什么要用立法来限制两个人之间的关系。
肛交是“犯法”的,所以男同性恋者可能会违法。
那,女同性恋呢?她们的性行为触发吗?
如果两个人之间的性关系是有一方不自愿的,我们大可看作强奸,为什么就是不能让人们决定他们的“操作模式”?
当然,男人喜不喜欢,是另外一个话题了!

小蚊子 said...

捉到就违法咯。。。

Anonymous said...

口交根本不应该被合法或非法化~!

应为…… 应该废除这个神经病的法令。
废除的话,就没有合法还是不合法的问题。


就好象有人喜欢sm... ...我们没有sm这个法令,所以不属于犯法或合法。

两厢情愿,干嘛诸多限制?

喜欢闻香水的人难道要弄一条法律来禁止人们喜欢闻屁吗?

Invisible said...

设这种法令的人,我很怀疑他是不是心灵上受过伤害?

song_4ever said...

就如你之前所说般,如果口交真的犯法,那么本地的律师们全都赚到饱!
阿拉伯一定有做过!一定有!

Anonymous said...

哈哈。。。懒人,
口交怎么可能是违反自然的性行为?
我常看到路边的流浪公狗不也在交配期间嗅母狗的性器官,有时还帮母狗口交,这些行为怎么可能违反大自然?
有时,公狗自己都可以自吮。

wk said...

想废除口交违反自然性行为这一条文?不要傻啦,在这个个个都是高尚的圣人君子卫道之士道德满分的bolehland,没有废除它的必要,因为不会有人承认有这个需要。

呵呵。

Kahlei said...

喔!这个論堤,geng!我在想最后到低会有多少人回应。

我的意见:口交不合法是因为有原告人和被告人吧!如果两方都你情我愿,那管什么合法不合法得。没人会知道,自己家的事。

如你所说的每一個男人都喜歡口交,我到比较兴趣“男人啊!到底为什么喜歡口交?”哈!

Unknown said...

我觉得如果没有这条条文,那么那些犯罪的可以走法律漏洞。想想看,如果没有这个条文,犯罪的人叫你口交又没有和你发生性关系,那么是不是性侵的罪名就不能成立呢?

有这条条文,我相信有它的理由啦~但是如果心甘情愿的做,难道怕对方告你么?呵呵呵呵

懒人 said...

謝謝上面的大家說出自己的看法,我的已經提過了所以不再提,只是回khaisuan一下,這只是我們兩個的猜測及分析,如果我有證據,早就和你分享了。哈哈哈!

Khai Suan said...

如果有證據,放上youtube就好了...

小川 said...

本來如何進行性行為是很私人的事,然而偷拍如此的猖狂,如果這條刑事法典沒有適當的修改,以後難免引起爭端,而模糊了偷拍罪行.

Wang Xiong said...

这件事看来须要公投~

hahahaha哈 said...

话题真火爆....
这...这法律管得也太宽了点儿吧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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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从1046那里来的.....

jackie teh said...

哦,原来在这里口交是有罪的???那么同性恋者应该要用什麽来交呢????男的可以肛交,那么女的呢???